看守所死了能获得赔偿吗
一、看守所死了能获得赔偿吗
倘若在押人员死于看守所,是由于自然疾病死亡,视情况看守所有可能无需介入其中,且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损害赔偿。
为体现人性关怀和人道主义精神,看守机构通常会主动给予其家属一定程度上的丧葬援助金。
但如果由于自杀、自伤自残或罔顾自身健康状况而拒绝接受治疗从而导致身亡,那么这种情况便被视为对监禁改造制度的公然反抗与抵制,看守机关将不会予以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若该名在押人员系遭到其他在押人员蓄意伤害导致非正常死亡,同样地,看守机关亦不能为此类事件提供赔偿或补偿。
最后,特指出由于监狱、看守所内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导致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幸离世,则应按照相关国家法规进行妥善处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三条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静安看守所的犯人下监会到哪里
审判裁决宣布之日起,犯罪嫌犯便须从看守所转至服刑囚室,通常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调配。
若审判裁定所确定的犯人剩余劳役期限不足一年(看守所期间可以折算为服刑期),则其将继续留在监禁于看守所内部。
在普遍情况之下,被依法羁押之人将会被转移到除了看守所之外的其他监牢之中进行拘禁措施。
在看守所接收犯罪嫌疑人入狱时,务必凭借送押机构持有之由县级以上公安局、国家安全机关颁发的证、证或县级以及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变通安排的证明文件。
如无此类凭证,或者获取之凭证的记录实际状况与其差异较大者,均不予以接纳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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