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中的员工受伤怎么赔偿
一、劳务关系中的员工受伤怎么赔偿
1、在关系下,当员工遭受人身伤害之际,倘若此伤系于提供劳动过程中所产生,则应由雇佣者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2、若接受劳务一方需承担责任之后,可依法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进行追偿。
对于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而受损害的情况,双方均应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3、在提供劳务期间内,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提供劳务一方遭受损害,该提供劳务一方可依法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亦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在接受劳务一方已给予补偿之后,仍可依法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和死亡赔偿金。
二、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区别
说到劳务关系跟承揽关系这两兄弟啊,它们之间有几个显著的差别让我们很容易区分开来呢。
首先嘛,就是看看两个关系里头的双方主角们是不是彼此被动听从的。
在这个问题上吧,承揽关系中的双方是比较平等的哦,承揽人在干活儿的过程中都是靠自己的本事,提供的也是一种独立性的劳动,并不会出现谁听谁的话这种事儿。
可是在劳务关系里面,雇员就没那么自由了,他们得听从雇主的安排,被人家管着。
雇主想啥时候叫你干活儿就啥时候叫你,你还得乖乖去,身份上就有点像下属似的。
再来看看第二个区别,那就是干活儿的人是不是得自备劳动设备啦。
通常来说,劳务关系里的雇员只要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就行了,不用带什么设备。
但承揽人就得自己准备好设备,这样才能创造出好的劳动环境,把活儿干漂亮。
不过这里咱们得注意一点,有时候雇员在雇主没有合适工具的情况下,可能会主动提出自己带工具,所以咱们不能只看表面现象,还要结合其他因素来综合判断。
再说说第三个区别,那就是提供工作的一方到底是提供什么内容。
在劳务关系里,雇员主要就是提供简单的劳动力,一般都是持续不断地提供,目的就是为了满足雇主的需求。
可在承揽合同里,承揽方是要用他独特的技术来提供劳动成果,一般都是一次性搞定。
最后咱们聊聊第四个区别,那就是是按期支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清劳动报酬。
在承揽关系里,承揽人拿到的报酬一般都是一次性结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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