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自行协商协议书一定要自己去盖章吗
一、道路交通自行协商协议书一定要自己去盖章吗
在发生后,若能够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进行私下解决,则无需交警参与并签署相关文件。
在此情况下,受害方和肇事方需前赴交通部门共同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事宜。
一旦经过调解,双方形成共识,签订赔偿协议,交通管理部门便应现场起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这份调解书应当由相关各方签署确认,然后分发给每位当事人手中。
如果调解过程中,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此次调解,并撰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向每位当事人发送证明文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二、交通案开庭后判决保险上诉的可能大吗
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遭受侵害者有权向肇事责任人提出索赔请求,同时若具备相应的保险保障,也可寻求保险公司的赔偿援助。
依据我国现行的《》以及最高人民颁布的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处理此类事件首先需要由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就事故责任进行明确认定。
对于涉及到承保范围的赔偿部分,保险公司将按照其所设定的第三者责任限额内向受害者予以赔付;超出责任限额的其他赔偿项目,则应由肇事方根据责任划分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其中,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必须支付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补偿、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交通费用等必要支出。
当事故导致受害者受伤并构成残疾的情形下,还需经过专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后方能确定最终的、被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额等相关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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