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纠纷案例(道路交通责任纠纷)
2023年12月13日20时30分,付某新在化工厂区驾驶田某涛新款M小型车时,因操作不当,车辆撞上路边水泥块,造成车辆损坏,所幸无人受伤。后天茅桃找到付鑫,要求其一次性赔偿车辆维修费2.5万元。付鑫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拒绝支付。双方当事人因赔偿费用发生纠纷,遂向二十九团社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十九团社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石林进行调解。调解员立即联系付某新,询问他是否愿意通过调解处理此事。付某新当即表示愿意通过调解处理此事。
双方来到调解委员会后,调解员首先核实双方身份,然后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双方解释调解的性质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紧接着,调解员要求双方陈述纠纷事实、各自的主张和理由。付某新称,当天他在厂区驾驶田某涛的小车时,不小心撞上了路边的水泥块,造成车辆部分损坏。事后,田某涛要求赔偿车辆损坏2.5万元,显然无理,他无法接受。孙某新表示,车辆是新购买的,他立即前往4S店了解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修理费用。4S店称,车辆的修理及损坏费用已超过3万元,因此决定向付某新索赔。元。
了解具体情况后,调解员迅速整理思绪,明确了纠纷焦点,确定了调解方案:1、付鑫愿意赔偿田某涛车辆维修费、折旧费,但认为金额过高;2.付鑫如何获得赔偿?辛相信了田某涛,并确认了他所说的3万元维修费和折旧费;3、关于田某涛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双方承担多少,有法律或司法实践依据吗?
调解员向双方梳理整个事件及纠纷中的矛盾后,付某新仍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并对田某涛的3万元维修费和折旧费提出质疑。田某涛表示,他索要维修费和折旧费只是出于好意。如果付某信有疑问,可以致电该品牌4S店询问情况。随后,在调解员的见证下,付某新与4S店取得了联系,4S店表示,田某涛的车辆维修及折旧费用确实在3万元左右。付某信释疑后表示,田某涛自愿将车借给他,所以他只愿意支付2万元的赔偿金。田某涛表示,他考虑的是朋友之间的友谊,但没想到付某新如此嚣张、蛮不讲理。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见双方态度有所软化,调解员趁热打铁,为付某解释了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第1187条:“如何赔偿:损害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应当一次性支付赔偿费;一次性支付确实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担保。”听完调解员的分析,付某信不再固执,表示愿意赔偿。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互相道歉,握手言和。
经回访发现,协议内容已履行完毕。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本次纠纷发生前是朋友,但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关系破裂,引发纠纷。在此次纠纷中,付某新最初认为自己不应对车辆损坏承担全部责任,不愿意接受田某涛的赔偿请求,也不相信修复损坏车辆的费用。据此,调解员聚焦纠纷焦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应法律规定,要求付某新自查错误。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解答法律法规后,引导付某新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最终,当事人付某新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解决了问题的症结,并愿意赔偿相应数额的损失。最终,在调解员理智又感性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协议,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双方关系和解,从而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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