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小孩有房怎么判
一、离婚有小孩有房怎么判
关于涉及房产及未成年权分配的离婚案件,其审理及裁定原则如下:
首先,针对尚处于哺乳期内的子女,其责任通常是归于负责哺乳的母亲,这被视为优先考虑事项;而对于已过哺乳期但尚未成年的子女,若双亲就抚养问题产生分歧并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则需诉诸进行裁决。
法院会基于子女权益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考量,然后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其次,关于房产方面,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那么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
如果该房产是由其中一方在婚前购置,但在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还款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将房产判给婚前购房者,但同时也需要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该房产是由第三人在婚前购置,且未在婚后加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中,那么此种情形下,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孩子父亲不同意孩子改姓怎么办
关于父母离异之后,生父拒绝许可子女在其名字中加入其他亲属姓氏的情况下,若希望进行姓名变更,可以由相关人员(如当事人或其父母,以及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以便进行变更登记:对于任何中国公民来说,若需要对姓名进行变更,均需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操作:首先,年满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当涉及姓名变更时,必须由该人为本人或其父母,以及法律认可的收养主体向上层级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其次,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的公民,在面临姓名变更需求时,需自行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具有自主决定自身姓名更改的权利,然而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他们的姓名更改事宜,则需要经由双方经过充分商量和决定方可达成。
在孩子姓名变更的过程中,需要与孩子的生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同时还需要提供书面形式的同意证明文件。
若孩子已年满十周岁,那么在进行姓名变更之前,还需要征询孩子的个人意愿;若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那么在进行姓名变更之前,必须得到孩子的明确同意。
在进行姓名变更的过程中,还需要准备好户口簿、、孩子的户口簿、书等相关资料,然后前往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进行办理。
在此过程中,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得到双方的签字确认后方能为孩子进行姓名变更和更名处理。
否则,其中一方将无法单独为孩子进行姓名变更和更名处理,户籍办理机构也将不会受理此类申请。
如果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强行进行了姓名变更和更名处理,那么户籍办理机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变更名字的那一方有权对行为人及其所在单位提起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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