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流程走完需要多久
一、刑事案件流程走完需要多久
1、侦查程序之拘禁期内:对已遭拘留之人,必须于其入狱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讯盘问;如公安机关认为必要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审查,审准期间可延长至四日。
若涉及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乃至结党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者,审准期限还可再延长至三十日。
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交的起诉案件,应在一个月之内做出裁决,若案件重大且复杂,则可延长半个月的审限。
3、审判流程:人民审理案件,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六条对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案件中院上诉期限如何计算
刑事案件的上诉时间是从你收到判决那天开始记的哦!如果觉得判得不公,那么赶紧在十天内提起上诉;但如果是对裁定有异议,那可得抓紧了,只有五天时间。
这个时间是从你拿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第二天开始算的。
被告啊、原告啊还有他们的律师,如果对地方法院的一审结果不满意,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当然啦,被告的家人也可以在被告同意后提出上诉。
如果你是附带的当事人,也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记住,任何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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