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有什么不同
一、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有什么不同
这两种权利在所有权归属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土地所有权归属农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则归属于耕地的具体承包户;而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则由实际经营的个体或组织享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的明确规定,农村以及城市的土地,除了按照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属于国家所有之外,剩余部分都应当归农民集体所有;同时,、自留地以及自留山等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
其次,耕地承包经营权被视为一种用益物权。
在权利内容方面,许多学者普遍认为,耕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是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双重属性的结合体。
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的范畴,仅限于农民集体的成员才能享有,具有强烈的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而经营权则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在权利属性上具有较强的可交易性。
基于以上分析,在“两权分置”的框架下,土地所有权和耕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并未赋予其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
“三权分置”的体制却成功实现了农民集体、耕地承包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对于土地权利的共同分享。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这种体制的实质就是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能适应市场交易需求的私有权——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什么限制和原则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但是有以下限制:
1、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2、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3、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4、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5、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6、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二、农转非后还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要是你的变成了城市的,那就意味着你不再享有村里的啦;毕竟嘛,土地这个东西咱们才能用呢!
1、如果你的户口移到了其他城市,那么村委是有权把你的土地收回去的哦。
2、但如果你的情况不属于上面说的那种,那你还是可以继续在这块地上耕作直到承包期结束为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