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房有车离婚怎么判
一、老公有房有车离婚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富的归属权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的方式达成共识。
倘若在离婚时双方对此并无异议,则应当遵循之前的协议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若事先未有协议涉及到此问题,那么那些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务以及车辆,必须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何分配。
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可将争议提交进行裁决;而若并不属于两人的共有财产,那便属于一方个人所有,无需进行分割。
详细来说包括以下五点内容:
(1)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通常应该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割。
再者,针对实际生产生活需求和财产的构成来源等多样性因素,在具体处理过程中也可能会适当有所调整。
但是,那些专属于个人使用的个人用品,则通常应归该个人所有。
(2)当夫妻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且各自管理、使用共同财产时,在进行时,应将这些财产分别归还给各自的管理、使用方。
至于那些差距较大的差额部分,则由获得更多财产的一方用与其差额相等的财产来偿还另一方。
(3)已经但尚未共同生活过的夫妻,如果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支付了彩礼,或者是因为婚前支付导致支付方生活出现困难,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所支付的彩礼。
但是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才受理;(i)要求返还彩礼一方须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ii)请求返还彩礼一方须证明给付彩礼后导致其生活困难;(iii)还需要存在婚前支付的事实。
(4)倘若一方以夫妻共有的财产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经营企业的,取得的入伙资产在理论上可以都归属为另一方所有。
获得入伙资产较少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入伙资产一半价值的补偿金。
(5)在处理涉及到夫妻经营的当年无回报的养殖和种植行业,在离婚时分配合法或协商折现处理的时候,要从有利于生产发展和运营管理的角度综合考虑。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的话房子要怎么判
依据出资比例与所有权登记的具体情况,将会产生以下几种情形:
1.在婚前由一方全额出资购置房屋,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登记其本人姓名,同时该方已自行承担所有个人,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将被视为个人财产;
2.若在婚前已偿清所有贷款,但在婚后才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登记其本人姓名,则同样可以认定该房屋为个人财产;
3.若在婚前已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登记其本人姓名,然而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贷款,在此情况下,通常仍将认定该房屋为个人财产,但需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贷款金额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当进行平均分配;
4.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是对方的名字,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通常会被视为以缔姻为目的的赠予行为,因此将按照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理;
5.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将被视为,在离婚时无需考虑出资比例,均等分割;
6.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登记一方的名字,但在期间购买,那么法院通常会将其视为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的共同共有财产,而非按份共有财产;
7.若并非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则需要根据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法官可能会从公平角度出发进行裁决,目前尚无统一的定论;
8.若在婚后购屋,其中一方以进行出资,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登记其本人姓名,若房屋已支付全部房款,则可视为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仍归个人所有;
9.若房屋仅支付了全部首付款,则房屋仍将被视为个人财产,但未偿还的贷款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10.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或者对方的名字,则该房屋将被视为共同财产,实际上相当于一方向另一方的赠予行为,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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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是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则通常会被视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方代为暂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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