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去法院办理需要带什么证件
前往法院申请离婚所需携带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告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经核验无误后即时予以归还。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通常可提供书及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
关于的证明文件,一般情况下只需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如需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交更为详细的资料亦无不可。
若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则还应提交该子女的及簿。
对于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原告而言,还须向法院申请并取得判决生效证明书。
起诉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户籍簿及其复印件、证书、民事、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明以及子女的明和户籍簿等也是必备之物。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二、去法院离婚需要哪些条件呢
1.请准备好诉讼状、结婚证书原件以及您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必要的证据资料;
2.如涉及到费用之争,需提供权威机构开具的,以备司法机关查验;
3.如果涉及到需要精神病患者做出决策的离婚纠纷,必须提供经过合法授权的法医学鉴定或由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在处理涉及的案件时,务必提交相关的财产证明文件,以便法院进行准确的裁决。
以上是去法院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