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结束需要给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结束需要给补偿吗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并依法结束时,雇主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补偿额度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薪资水平进行裁定。
想要适当地享受这一经济补偿待遇,应满足以下几个重要的先决条件:首先,劳动合同终结的时刻应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施行之后;需要排除“雇主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力合同的约定条款并请求续约,而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的特殊情况;劳动者获取经济补偿的年限应当从新法实施之日开始重新核算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了有赔偿吗
在任何雇佣行为中,企业与员工间都必须明确建立起,若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能达成新的协议,则通常会出现以下几种状况:第一,当企业不愿继续延续该项劳动合同时,它们需要向每位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费(根据长短每个服务年度需支付1至2个月的平均薪酬);第二,如果劳动者们能够满足签订的条件并且企业却不愿意续签的话,这就属于一种违法性的行径,企业同样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额(同样依据工龄长度每个服务年度需要支付2至4个月的平均薪酬);第三,如果是由劳动者不再续签的话,企业将无需为他们支付任何对等费用,但只有在企业试图维持甚至提高原劳动合同设定的条件再次与劳动者协商续签而劳动者却坚决不肯签约的特殊情况下才可能出现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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