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一、聘用制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聘用制合同与劳动合同二者存在诸多显著性的区别,详细阐述如下所示:首先,在适用范围层面显示出巨大差异。
聘用制合同主要运用于事业单位,而劳动合同则普遍应用于各类企业之中。
在法律依据方面也呈现出各自的特点。
聘用制合同的制定依据包括《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而劳动合同的制定则依据《》及《》等相关法规。
再者,从法律关系主体角度来看,聘用制合同中的用人单位通常为事业单位,而劳动者则可能为个人;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范围更为广泛,既可以是企业,亦可涵盖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而劳动者始终为个人。
此外,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质也有所不同。
聘用制合同属于公法调整范畴,主要针对政府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和行为规范进行调整;而劳动合同则属于私法调整范畴,其主要功能在于规范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
最后,在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方面,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于当事人而言基本上是平等的,强调契约的自由性;而在聘用制合同中,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聘用人员的错误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甚至撤职、开除等。
在解除合同的要求方面,劳动合同中规定,若用人单位未能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随时;但在聘用制合同中并无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此项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可以吗
在劳动合同尚未期满之际,员工仍然有权选择立即辞去原有的职位从而选择新的职业发展道路。
对于辞职的执行方式,员工应当首先与雇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达成共识,然后通过提前规定时间告知主管人员或人力资源部门相关离职事宜来予以完成。
具体而言,若劳动者处于阶段,那么他们只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即可。
而当劳动者已经度过了试用期间,若想要离开,就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这样才能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法》,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自主选择就业方向的权力,这表明他们可以随时决定是否继续留在现有的工作岗位上,只需遵循相关法律条文并提前向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即可。
如若劳动者没有遵守提前通知义务就贸然提出离职,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方面的损失的话,或许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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