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首先,具体条例中聘用合同所涉及的范围主要限于事业单位这一特定领域,而劳动合同则适用于广阔的企业范畴。
聘用合同所涵盖的服务活动通常是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而劳动合同所承担的生产任务往往以追求经济效益或盈利为主要目标。
第三,聘用合同通常通过公开笔试进行筛选和招聘,而劳动合同更注重对求职者的面试表现予以评价选拔。
聘用合同的一般设定为12个月,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则需依据双方协商确认的合同期长度来确定相应期限。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二、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单位要补钱吗?
倘若员工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持有异议,并提出相应补款要求,那么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能会陷入僵局而无法进行变更。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不会给予支持或同意补偿的请求。
如果在劳动合同变更过程中,劳动者坚持其权益并坚决反对变更,那么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合同无法变更的困扰。
针对这种情形,如员工对于的单方面变更表示坚决抗议且拒绝配合,劳动者有权单方面,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合同所产生的经济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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