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临时工亦需签署劳动合同。
依据有关法规,无论任何形式的劳务合作关系,劳务双方均须签署书面。
此种劳务合同可针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进行简要概括性约定,同样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在我国各类企业中,大部分为国营性质的企业,其用工制度往往是将员工招聘进入单位之后,员工便会在本单位持续工作至退休为止,此类员工被称为固定工。
与之相反,若单位因短期工作需求而聘用的员工有些则被理解为临时工。
鉴于固定工需在单位工作至退休,因此他们在待遇及福利方面在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通常会得到更好的保障;临时工因其工作期限短暂,故待遇及福利水平相对较低。
我们常听到的“临时工”实际上也需要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只不过相较于正式员工而言,相关的条款和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毫无疑问,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开展劳务合作过程中,必须签署劳动合同,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主动地与务工人员签订合同,从而建立起良好的劳务合作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无“临时工”这一特定定义,所有与用工单位建立的劳动者皆属于劳动工范畴,双方必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关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有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选择签署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也可签署三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得在此期间设定。
当双方决定建立雇佣关系时,应依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若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却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用工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从用工之日开始,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便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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