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员工吗
众所周知,我们签署的劳动合同通常都会在特定时间内结束,由此许多职员会面临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状况。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续订与否便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未能成功续签,应如何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呢.首先,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那么他们必须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是由员工个人决定不再续签,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而员工仍选择不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而员工选择不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还需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此处所指的“劳动条件”并非狭隘的概念,它涵盖了工资待遇,但并不仅仅局限于此,还包括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方面。
最后,关于如何进行经济补偿以及补偿金额的确定,实践操作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主张自员工进入用人单位之日起满一年即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另一种观点则主张自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即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没签劳动合同能要求吗
关于未签署在职合同之员工所享有的两倍薪资待遇。
根据相关,雇主和员工在建立雇佣关系后的一个月之内应立即签署劳动合同;若未能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那么在每个月的薪酬结算中,雇主将需要为该员工支付额外的两倍工资。
倘若雇员已在企业中连续工作达一年或以上时间,此时便可看作是该雇员已经同该公司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雇主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次月开始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如雇主违反此项法律规定,未与员工签署,那么自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雇主也需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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