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如何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老公结婚多年,一直相敬如宾,日子过得也算幸福,我们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甚至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那就是我们的现金财产一直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我们都知道,现金是一种非常容易混淆的财产形式,如果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很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现金如何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解决方案:
- 进行书面约定: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哪些现金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可以避免在离婚时产生争议。
- 设立个人财产账户:夫妻双方可以分别设立个人财产账户,将自己的现金财产存入该账户中,这样可以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 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将现金财产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书面协议、银行对账单等,这样可以在离婚时证明自己的主张。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编总结: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非常重要,为了避免在离婚时产生争议,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设立个人财产账户等方式,明确哪些现金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还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离婚时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夫妻双方对现金财产的归属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些现金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明确的约定和管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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