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拆迁后的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现实生活中,婚前房子拆迁后获得的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绝对的,它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拆迁政策、安置房的产权归属等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解决方案:
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拆迁政策,如果拆迁政策规定,安置房的产权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政策规定,安置房的产权归一方所有,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如果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安置房的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了婚前房子拆迁后的安置房归一方所有,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编总结:
婚前房子拆迁后的安置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拆迁政策规定,安置房的产权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者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政策规定,安置房的产权归一方所有,或者安置房的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了婚前房子拆迁后的安置房归一方所有,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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