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事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必备事项有哪些
(一)提供关于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其全称、经营地址以及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员的身份资料;
(二)明确劳动者的,如姓名、居住地及有效证明文件号码;
(三)阐述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四)对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进行详细说明;
(五)介绍工作时长和相应的休息休憩政策;
(六)解释劳动薪酬支付标准;
(七)制定有关社会保险的配套制度;
(八)列举出劳动保护、劳动环境以及危害防范措施;
(九)参考中对于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的其他内容。
在上述内容之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需要就、员工培训、、追加保险及福利待遇等项目达成共识。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不签劳动合同的工资按照底薪赔偿吗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没有签署任何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所需要承担的赔款责任并非仅仅按照底薪标准进行计算的,而是需要额外赔偿给员工每月薪酬的两倍作为,并且这个罚金的上限是固定的,为11个月。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开始算起的第二个月,仍然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即需要向每位员工每月支付双倍的薪酬作为罚款。
同样地,如果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开始算起的第三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也将面临相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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