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第三方有关吗
一、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第三方有关吗
关于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间的逻辑顺序:在应届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之际,他们的身份仍旧属于在校学生;当其正式成为劳动者并签署劳动合同时,必须要转变为相应的劳动者角色。
一旦劳动合同签署生效,原有的就业协议将失去其法律效力。
倘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中的附件内容出现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便应以实际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由此可见,在签署三方协议的过程中,学校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就仅限于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临时工亦需签署劳动合同。
依据有关法规,无论任何形式的劳务合作关系,劳务双方均须签署书面。
此种劳务合同可针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进行简要概括性约定,同样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在我国各类企业中,大部分为国营性质的企业,其用工制度往往是将员工招聘进入单位之后,员工便会在本单位持续工作至退休为止,此类员工被称为固定工。
与之相反,若单位因短期工作需求而聘用的员工有些则被理解为临时工。
鉴于固定工需在单位工作至退休,因此他们在待遇及福利方面在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通常会得到更好的保障;临时工因其工作期限短暂,故待遇及福利水平相对较低。
我们常听到的“临时工”实际上也需要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只不过相较于正式员工而言,相关的条款和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毫无疑问,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开展劳务合作过程中,必须签署劳动合同,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主动地与务工人员签订合同,从而建立起良好的劳务合作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无“临时工”这一特定定义,所有与用工单位建立的劳动者皆属于劳动工范畴,双方必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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