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赔偿依据有哪些
一、不签劳动合同赔偿依据有哪些
1、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逾一个月而未达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补签书面雇佣协议。
若劳动者拒绝签署,用人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其终止,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支付相应。
双倍工资的计算起点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的次日,截止日期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2、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已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需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此期间可视为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即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一)雇主依法律规定解除合约:
1. 双方协商解除,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实际服务年限与当月计算。
若服务年限超过12年,则12年为上限;
2. 因疾病或非原因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需支付医疗补助费,金额不得少于6个月的工资,重病者增加50%,绝症者增加100%;
3. 无法胜任工作而解除,同样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实际服务年限与当月平均工资计算;
4.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样以实际服务年限与当月平均工资计算;
5. 经济性裁员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样以实际服务年限与当月平均工资计算;
6. 逾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需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雇主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责任:
=经济补偿金总额×n,其中n代表服务年限,月平均工资×(1+50%)×n即为经济补偿金总额。
(三)雇主未签订合同或的赔偿责任以及违法时的赔偿责任:
1. 应得工资收入的25%作为赔偿金;
2. 医疗费用的25%作为赔偿金;
3.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赔偿金,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a. 违法解除赔偿金,包括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b. 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赔偿金额根据被侵害经营的损失(或者在侵权中获得的利润)与合理的调查费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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