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有什么规定
一、试用期有什么规定
关于劳动合同中对于试用期的明确限定:若用人单位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之上但不满一年的,则该试用期最长不可以超过一个月份;而对于三年或更长时间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类型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亦不可超过半年。
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名劳动者之间仅可协商约定一次试用期。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详细规定。
具体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领取的工资报酬必须高于其所在部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标准,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占比的hundredtheighties(百分之八十),且必须满足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当年度标准的原则。
这即是我国法律为劳动者设定的在试用期间应享有的工资待遇方面的法定最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二、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在关于的相关法规中有明确的定义与限制条件:首先,当我们谈论到劳动合同的期限处于三个月至一年内时,试用期则不可超过一个月;如果涉及的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内的话题,那么试用期最多也不能超过两个月;再者,针对三年及以上的固定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的上限为六个月。
同一位雇主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仅可设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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