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有效吗
一、与退休人员签订该合同有效吗
通常情况下,该主张属于无效主张。
在现实社会中,当用人单位与其招聘录用的已按照相关享受老龄化保险待遇或获取的人员之间产生劳资纠纷并诉诸于法时,作为解决争端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应对此予以区别对待,按照非雇佣关系进行处理。
对于那些处于下岗待业状态的人员以及由于企业经营性原因而暂时停止生产、长期休假的员工,如果他们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资问题引发了诉讼,那么人民法院也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视为劳动关系来进行审理和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二、签劳动合同相关法律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确立劳资关系之后,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了充分的共识并愿意订立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也有权利自由选择所要订立的劳动合同类型;最后,劳动合同需经过双方的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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