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签无限期怎么赔偿
一、第三次劳动合同不签无限期怎么赔偿
若用人单位第三次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员工希望续约长期合同却遭到拒绝,用人单位应按工作年限给予相应赔偿,即1年付2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未指定结束日期的劳动协议。
经协商一致,可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以下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续签或新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1)在同一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
(2)在公司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后,连续工作满1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连续两次签署固定期劳动合同,且无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所述情况。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继续履行;如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用人单位需按照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
第八十七条指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遇到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时该怎么办
遇到单位不给签合同的问题,你可以试试这几个办法:先跟他们谈谈,让赶紧签合同;万一过了那个点,那就得找出两份工资了;要是谈不拢,就去告状;再不服结果,就上法庭起诉吧。
还有就是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担忧,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请个专业人士帮忙搞定。
他们能帮着起草或审查合同,保证内容合法又没啥漏洞。
如果你入职一个月后还没签合同,就可以去仲裁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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