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条件是怎样的
1、必须是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以前所负的正当的债务。
2、犯罪分子的财产被没收后没有其他财产可供偿还债务。必须经债权人请求。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二、没收财产的方式包括哪些
1、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
(1)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的,个人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2)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当事人从事了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要进行没收财产,这一种处罚这种处罚方式它也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有选科式,至于具体的执行方式是由来进行的,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同公安机关一起进行配合没收财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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