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后还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吗
一、股东变更后还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吗
无论是股东的身份是否发生了变动,但只要企业的主体保持相对稳定,那么这家公司所承接的所有债权与负债都将得以继承且延续下去。
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无论是负债或是权益,他们依然需要直接向这一公司进行追责或者行使权益。
因此,在拟定之前,原始股东必须向新的股东呈现出关于该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并且只有得到新旧两位股东共同认可之后,合同才能正式签订生效。
自此之后,变更完成后,债权和债务便由新的股东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及出资额范围来负责负担。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
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法人或股东的吗
当申请的对象为公司时,依法通常只允许执行该公司的财物,而不可涉及到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所有之财产。
具体而言:首先,若申请执行对象属于,那么该公司法人(即股东)需负起债务连带责任。
倘若企业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资产,法院有权对其法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那些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的企业,只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股东)在业务运营期间无明显过失行为,则无需承担连带债务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考虑强制执行法人个人财产;若有限责任公司恰为,仅特定股东一人为唯一持有者,并且有充足证据证实该股东的私人财产与公司的财务状况存在混同现象,此时法院可以酌情决定是否启动针对该股东个人财产的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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