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坐牢了担保人要替借款人还全部钱吗
一、借款人坐牢了担保人要替借款人还全部钱吗
如若借款方因故锒铛入狱,作为担保人便须承担起全额赔偿之责。
担保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承诺,当借款方无足够还款能力之时,担保人理所当然地需要对自身的担保内容负责。
我们必须明白,国家法律对担保人同样给予了充分保障。
若担保人已完成担保义务,则可依据所负担的具体金额,向法院提出诉讼,以期向借款方进行追偿。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朋友在做出担保决定之前,务必审慎评估借款方的还款能力,切勿轻率为他人提供担保。
(一)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
若担保人与他人签订的担保协议属于一般保证,那么首先需对实际履行债务的,即债主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欠款。
若已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且对其财产实施了措施,但仍无法满足债务需求,此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若债务人变更住所,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变得极为困难;或债务人已宣告破产,案件已由法院受理;抑或是债权人已书面声明放弃此项权利,债权人即可直接向保证人索取债款。
(二)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
若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与债务人约定承担,或者未作任何约定,又或者约定不明,均应依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越过实际债务人,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偿还债款。
无论是何种担保形式,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均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亲朋间借款写条写明金额利息,借款人鉴字写好借款日期,这样有效吗
合法有效的合同或者协议通常应满足如下三个基本条件:首先,缔结合同或者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在签署过程中须坚持真实意愿原则;换言之,签订借据时双方均不应受到欺骗、恐吓或其他形式的压力所左右。
签订相关法律文件的能力和资格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譬如,借债方在寄出款项之前应该具备有权处理此项资金的权限,同时,负债方在向对方出具请求的过程中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其为未成年人士,那么签订的相关协议就将无效。
最后,借据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规定,其目的应处于合法且正当的范畴之内,否则,该份借据将被视为无效。
同样地,亲属之间的关系亦需符合上述三大要素,即只有在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且在签署过程中债权人和负债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借款行为本身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才能使亲属间的借贷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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