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的判决书
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婚后得到夫妻一方明确承认且属于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之需而负担的债务,通常情况下应被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的债务。
关于夫妻共债责任的承担方式,首先理所当然地应该由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进行清偿。
如果夫妻共有财产无法满足全部的清偿要求,或者该财产已经划分为各人所有的单独财产,则他们可以自行协商决定如何进行清偿;如若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最终的裁判权应交由社会公正的来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怎么办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共同负债的偿还问题往往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尽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并达成一份由某一方单独承担全部负债责任的协议,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协议并不具备对外效力。
根据现行,关于夫妻共同负债的承担方式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具体如下所示:首先应以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偿还;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或财产已归属个人名下,则需要双方共同商定如何进行偿还;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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