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间有哪些债务关系
一、夫妻间有哪些债务关系
对于已解除夫妻关系的双方而言,他们之间存在的债务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一方婚姻缔结前已经发生的债务事项,原则上被视为夫妻中的另一方的个人责任。
然而,倘若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欠债务实际上是为了步入婚姻殿堂而产生,或是全部被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所需,那么此类债务就应当被判定为共同债务,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义务。
其次,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担的债务,尽管原则上应该被认定为,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些债务确实仅仅为负债方个人所需,那么它们应当被归类为个人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欠的债怎么判
在面临离婚的情景下,关于夫妻间债务的分配应该按照以下规定来处理:夫妻双方共同产生的债务应由二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夫妻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这些债务,或者必要情况下,财产已被双方自行分割各归各有,那么此时就需要双方达成协商以解决负债问题;若协商无果,则该事项将交由人民来作出判决。
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其只对一方配偶提出因一方婚前所欠的个人债务而要求其进行偿还的请求,那么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负的债务确实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考虑支持债权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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