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账务过重能申请债务重组
一、信用卡账务过重能申请债务重组
对于确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这一问题,通常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关键因素。
首先,考察夫妻双方是否就债务的举借达成过共识,以及他们是否共同享有了债务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若夫妻双方曾就债务的举借达成过共识,无论该债务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否被夫妻双方共同分享,都应当将此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即使夫妻双方在事前或事后并未就债务的举借达成过共识,但是在债务发生之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了债务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应当将此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换言之,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确认后产生的,毫无疑问地,它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使用信用卡时并不知情,然而在事后却享受到了信用卡消费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债务仍然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号——债务重组》第八条
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第十三条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务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二)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
二、信用卡账单能否作为起诉的证据
作为独立司法实体的证据,其在证实案件内实质性事实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
以下是对权威认可的证据类型的详细阐述:首先为实物证据,即能够反映涉案事件的物品。
其次是书面证据,这是指那些以书面文件形式存在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接着是证言,这是证人通过口头或书写方式表达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再者是受害人的陈述,这是从包括受害人在内的各方利益关系者那里获取到的信息。
此外还包括或被告方提供的辩护陈述。
这五种类型构成了最为常见的案件实用证据,但其中的每种类别都需经过调查核实,方可确定其真实可靠性并运用至诉讼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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