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债务保全离婚怎么判
一、房屋债务保全离婚怎么判
涉及保全之房产如为夫妇共有资产,那么应首先将其交予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人民法院将遵循保护儿童及妇女权益以及兼顾无过失方利益之原则进行裁决。
倘若该房产系由一方于婚前支付首付款项,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则该不动产所有权归属登记一方,而登记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至于一方在婚前即已全额支付购房款项之房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房贷未还清如何办理按揭,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房屋抵押贷款的清偿责任主体认定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房产的所有权究竟属于哪一方?只有当房产的所有权得以明确后,我们才能进一步确定对应的债务清偿义务由谁来承担。
比如,若在前某一方已经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贷款,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那么在婚后,尽管双方可能会共同参与还贷,但如果他们无法就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达成共识的话,那么该房产仍然应当被视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在此情况下,房产的当前市场价值应当扣除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然后再根据剩余价值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至于剩余的贷款部分,则应由新的房产所有者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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