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清偿责任是怎样的
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清偿责任是怎样的
当总公司与分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时,总公司将有义务对分公司所负之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倘若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某一分支机构,却无法自行履行债务时,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裁定企业法人成为后续执行对象。
如果经过依法评估和确认后,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资产依然不足以清偿所欠下的全部债务,人民法院则可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决定对该企业法人旗下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担保属于债务吗
根据咱们这儿的法律,个人可以给公司做债务担保,但前提是你得有还债的本事,并且要签个担保协议哦。
国家机关不能当担保人(除非咱们国务院特批,你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钱来搞转贷)。
而那些纯粹为了公益的非盈利性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是不能随便做担保人滴。
三、分公司筹备期间债务由谁承担呢
在分公司筹建阶段,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因分公司无独立财产,与总公司经济统一算帐,故其经营负债由总公司偿还,即总公司需用所有资产清偿分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包括筹建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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