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哎呀,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可不是那种甩锅式的关系哦!如果他们都欠了钱的话,总公司是要得负责把这笔债务全都还上的。
当某个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但是它自己没办法还钱了怎么办呢.那法院就会裁定让这家企业法人来担任新的被执行人啦。
如果这家企业法人手上原本控制着的那些财产还不够还债的话,法院也不会坐视不管的,他们会再裁定去执行这个企业法人旗下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更名需承担之前的债务吗
知道吧,就是公司换名字了,然后以前欠的债什么的都得接着还哦!但是呢,公司换名字对之前背负的债务是没有任何影响滴,法律说了,公司本身是个很有主见的法人呢,它具有自己独立的法人财产,要用它所有的财产去偿还公司借下的所有债务哦~但要是这家公司真的还不了钱啦,而且资产又总不够还清所有债务,甚至看起来已经没办法还上了的话,那就可以考虑申请重整啊、和解啊,或者直接啦。
三、法人变更跟公司债务有关系吗
关于法人变更和公司债务之间的联系,咱们得说清楚。
所谓法人,其实就是大家常说的“”,他们是公司的最高决策者。
法人代表所做的每一个决定,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法律上,都等同于整个公司的决定。
公司的债务并不会因为法人代表的更换而有所改变。
这就意味着,公司仍然需要以自己的名义来承担所有的对外债权债务。
换句话说,就算法人代表变了,公司依然有责任去还债,同时,也有权享受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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