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贷款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承担的责任
一、保证贷款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承担的责任
若借款方未能如期偿还债务,则担保人为其负起担保义务。
对于一般性的保证责任而言,倘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就借款方向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将无需再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
与此同时,若连带责任性质的保证责任中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并无提出请求要求担保人担责的仲裁请求,则担保人亦无需再承担任何保障责任。
至于保证范围,除了包含主债权外,还应囊括其对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若双方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则应依照其约定执行。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贷款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承担的责任
担保人拒尽责任极可能产生以下结果:
1.债主要求法院裁定控制抵押物,如将担保人的房产进行封锁。
2.若债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充足证据,担保人需出庭并可能被迫清偿余下债务。
担保人若不出庭,法院将进行缺席判决,使债主有利地位。
3.若债主在诉讼中获胜且未得到足够偿还或担保人仍未还款,债主可申请,法院有权扣押、变卖、拍卖担保人财产以抵债。
4.若担保人确实无力还债,债主可申请暂停执行,待其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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