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婚姻法中夫妻约定财产制包括什么
一、湖北婚姻法中夫妻约定财产制包括什么
在我国,婚姻相关法律适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湖北地区亦遵循此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约定的形式。夫妻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的归属。书面形式能明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约定的内容。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双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意愿,对财产作出合理安排。
(三)约定的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总之,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对财产归属作出的约定,受法律保护。
二、一方对婚姻有过错夫妻签的补偿协议会有效吗
一方对婚姻有过错,夫妻签的补偿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协议签订时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一方存在精神障碍等影响其行为能力的情形,可能导致协议效力存疑。
(二)协议内容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例如,一方以揭露另一方隐私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签订补偿协议,该协议可能无效。
(三)协议内容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补偿内容应合理、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比如,约定的补偿数额明显过高或过低,显失公平,或者补偿方式涉及违法活动等,都可能影响协议效力。
只要夫妻签订的补偿协议符合上述条件,一般是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过错方可以依据协议要求过错方履行补偿义务。
三、人分手后问我要分手费是否合法
婚外情人分手后索要分手费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性质来看,所谓的“分手费”并非法定的债务。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分手费的支付作出明确规定,这种要求缺乏法律依据。在婚姻关系中,婚外情本身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
从赠与角度分析,如果在交往期间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财物,一般视为赠与。但如果是以或者维持特定关系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在关系结束时,赠与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而单纯索要分手费,不属于合法的赠与撤销或返还情形。
从权益保护角度讲,支付分手费可能会被认定为对的不当处分。如果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分手费,其配偶有权主张该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
总之,婚外情人索要分手费没有法律支撑,当事人可以拒绝支付,若对方采取不合理手段纠缠,可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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