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夫妻约定财产制适用条件
一、湖北夫妻约定财产制适用条件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进行约定。在湖北,其适用条件如下:
(一)主体条件
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者不适用夫妻约定财产制。
(二)形式条件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一般无效,因为书面形式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时缺乏证据。
(三)自愿平等条件
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自愿、平等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订立财产约定。
(四)内容合法条件
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约定逃避法定义务(如逃避债务、逃避子女或老人的义务等)的内容是无效的。
二、湖北夫妻约定财产制需要吗
湖北夫妻约定财产制不强制要求公证。
(一)法律效力方面
约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必须是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即使没有公证,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在夫妻之间就产生拘束力。
(二)公证的作用
不过,公证可以起到一定的强化证据的作用。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在日后发生争议时,其证明力相对更强一些,能更方便快捷地被等相关部门采信。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经公证的约定就没有效力。
所以,湖北夫妻在约定财产制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进行公证。
三、湖北约定的夫妻财产制
在湖北,夫妻财产制遵循我国《》的相关规定。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
1. 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约定夫妻财产制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对财产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以上是关于湖北夫妻约定财产制适用条件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