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抵押物是不是可以直接抵偿债务
一、民法典中抵押物是不是可以直接抵偿债务
抵押权人无法“以物抵债”。
要求借款人如未按期还清欠款,抵押财物就归其所有的约定,实际上只赋予了抵押权人对这部分财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即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将某项财产作为借款的担保,但并不转移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抵押权人可以变卖抵押物吗
在抵押关系中,债权人拥有对抵押物进行出售或转让的权利,然而,这必须在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条件下实施。
依照相关协议,债务人亦可自愿选择提供特定的财产作为抵押品,以确保债务的顺利偿还。
但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或是出现了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导致抵押财产被人民依法查封、扣押时,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才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所产生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
三、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有哪些
在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立的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首先,若未对债权确定期间进行具体规定或合约表述模糊不清时,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有权从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要求确定债权;其次,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结束后,债权也将随之确定;再次,如果债务人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则债权亦将得到确认;此外,若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知晓该情况或者应当知晓该情况,债权同样可以得到确认;最后,若不可能再产生新的债权,那么债权也将得到确认。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导致债权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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