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需要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呢?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 离婚的原因: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因其他原因导致离婚。
- 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抚养方式、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
- 财产分割问题: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分割、债务的分担等。
- 其他事项:如探视权、协议生效条件等。
注意事项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2. 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名,并注明日期。 3. 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小编总结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重要协议,需要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在写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注意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如果您对离婚协议书的写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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