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离婚协议书真的有必要吗?不公证会有哪些风险?
离婚不仅是情感上的割裂,更涉及财产、子女等现实问题,许多夫妻在协商离婚时,会自行拟定离婚协议书,但“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能在关键时刻成为“一纸空文”,一方事后反悔财产分配或拒绝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另一方若仅凭协议起诉,可能因证据效力不足而陷入漫长的法律纠纷。
为什么需要公证处介入?
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民事协议,未经公证的协议仅具备合同效力,而非强制执行效力,若男方承诺支付抚养费但未履行,女方需先起诉至法院,待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而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直接作为执行依据,无需二次诉讼,大幅节省时间和成本,公证处会审核协议内容的合法性,避免存在“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解决方案:如何办理公证处离婚协议书?
1、准备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草案、结婚证、财产证明(房产证、银行流水等)。
2、预约公证处:选择户籍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前咨询所需材料及费用。
3、现场办理:双方需共同到场,公证员核实身份并确认协议内容为真实意愿表达。
4、领取公证书:审核通过后,通常3-7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
注意:公证费用根据财产标的额按比例收取,若涉及房产,费用可能较高,但相比诉讼成本仍更具性价比。
相关法条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离婚协议书的公证绝非“多此一举”,而是为离婚后的权益保障加上“双保险”,尤其在涉及大额财产、债务分割或跨境婚姻时,公证能有效规避“扯皮”风险,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做好法律保障。公证处不仅是见证者,更是你权益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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