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务人的财产能否作抵押物
一、民法典中债务人的财产能否作抵押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欠债人还不起钱或发生了我们大家都希望出现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时,那么抵押权人就有权跟抵押人商量,把抵押财产给卖掉或者是拍卖了,用这些钱来优先偿还我们的债务哦!所以呢,欠债人的财产也可以作为抵押物。
当然,处理欠债人的抵押物也要看具体情况。
一旦欠债人还不了债务,就有权利去卖掉、拍卖这个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民法典中债务人转移债务抵押是不是变更
1.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且未得到抵押人同意,则抵押权人无须继续承担抵押责任。
2.当债务人和债权人满足特定条件时,可协商债权债务之转让事宜。
但如欲转让债务,债务人须先取得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不可转让。
三、民法典中同一抵押物能否重复抵押
虽然同一抵押物具有重复抵押的可能性,然而在实际债务偿还过程中,其支付次序会受到影响。
当同一资产被两位或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客观情况要求我们遵循以下的程序对其进行清算和偿付工作:即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权人,应当按照其办理抵押手续的时间顺序进行偿付;如若抵押权人之间的时间顺序相同,则应根据各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比例进行偿付;而对于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权人,他们将优先于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权人获得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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