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务人转移债务抵押是不是变更
一、民法典中债务人转移债务抵押是不是变更
1.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且未得到抵押人同意,则抵押权人无须继续承担抵押责任。
2.当债务人和债权人满足特定条件时,可协商债权债务之转让事宜。
但如欲转让债务,债务人须先取得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不可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民法典中同一抵押物能否重复抵押
虽然同一抵押物具有重复抵押的可能性,然而在实际债务偿还过程中,其支付次序会受到影响。
当同一资产被两位或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客观情况要求我们遵循以下的程序对其进行清算和偿付工作:即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权人,应当按照其办理抵押手续的时间顺序进行偿付;如若抵押权人之间的时间顺序相同,则应根据各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比例进行偿付;而对于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权人,他们将优先于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权人获得偿付。
三、抵押在先,租赁在后,如何执行
当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设立之时,其享有优先之权力。
此种状况意味着,若债务方未履行其义务,那么抵押权人便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优先从抵押财产中获得赔偿。
在这样的情境之下,对于受让人而言并不具备任何约束力。
在执行程序进行期间,抵押权将会被优先考虑并得到保护,而租赁关系则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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