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方可申办手续,若有一方不愿离婚且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那么该申请将被视作撤回。
如若无法协议离婚,可向法庭提出诉讼,并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在审理离婚案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冷静期孩子谁出
离婚冷静期中孩子费可协商或上法庭解决。
离婚方式分协议和诉讼两种,但冷静期仅限前者。
孩子抚养费由离婚双方商量决额及支付方式。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诉诸法庭请求判定具体金额。
根据中国《民法典》,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费用高低及期限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裁决。
此规定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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