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后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
一、冷静期过后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
历经离婚冷静期后,若是有一方当事人更改了原先的想法,不愿再继续执行离婚程序的话,那么另一方可以自主选择是要坚决贯彻离婚的意愿,还是主动放弃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如果坚决要求离婚,必须依据双方是否已经就离婚事宜达成完整、明确的协议,或者是否存在必须要进入阶段的情况,以此为基础来决定后续操作流程。
假设已经就离婚问题达成了共识,然而其中一方却又突然反悔了,那么另一方可选择以诉讼形式向有关提出离婚申请;倘若双方未能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关于离婚的完整协议并且无法取得统一意见,同样也可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办法来解决此问题。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严格按照相关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双方的离婚请求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正好是星期六怎么办
在涉及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如果届满日期恰恰位于某一周末(例如星期六),依照相关的法律准则以及实践操作习惯来看,该日期并不能被视为冷静期有效期的一部分。
通常情况下,冷静期的计算是基于工作日的原则,即排除了国家及周六、周日等周末休息时间。
因此,当冷静期届满日恰好处于周末之时,应当将其顺延至紧接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此作为冷静期结束的标志。
在此后的工作日内,双方当事人需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相应的后续手续办理工作。
三、离婚冷静期过后有一方不愿意去签字怎么办
自离婚冷静期满之日起,倘若有任何一方经慎重考虑之后依然决定放弃赴办离婚登记手续和亲自签署相关文件的权益,那么另外一方则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双方之间的沟通与协商,或者借助于第三方机构如调解委员会进行介入调解,以期能够影响和说服对方转变其固有的观点以及行动计划,从而积极地配合并顺利达成离婚程序的所有法定要件。
如果这种协商式的处理策略未能取得预期效果,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的法院提出正式的诉讼申请,请求法院根据事实情况对离婚事宜做出公正而权威的判决。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斗争中,法院将会对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批准离婚的最终裁决。
如果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和评估,认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那么它将会依法做出离婚的判决,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对方再次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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