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不够可以用行政经费吗
一、工会经费不够可以用行政经费吗
在面临工会经费匮乏的情况时,我们无法直接动用行政资金予以填补。
依据我国现行有关工会组织的法规规定,工会经费应为专项用途,仅限于专门用于符合工会活动特定目标及范畴的领域。
若行政部门基于自愿原则,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向工会提供资助的话,此项资助将会纳入"行政补助收入"科目之中,并需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以示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工会所有财产资源,包括其经费以及政府所拨付给工会的不动产等,均依法受到严格保护,严禁任何形式的侵犯,挪用或者任意调动行为。
所以,当工会经费出现短缺问题时,我们应该寻求合法的援助途径,而非简单地动用行政资金来解决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二、没有工会的企业需要交工会经费吗
依照现行,无工会企业亦须支付工会经费,常通过工会筹备金实现。
依据《中国工会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正式运营之日起一年之内若尚未依法建立工会,则需自期满之次月起,按全员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缴纳工会筹备金。
待工会成立后,再按规定比例退还给该单位工会。
如企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有权进行催缴,且在催缴无效时,自欠缴日起征收滞纳金。
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企业应设立级工会,并按规定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工会工作。
此举并非意味着无工会企业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工会经费。
实践中,未建工会的企业往往需按规定缴纳工会筹备金。
总之,无论企业有无工会,均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此举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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