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怎么样可以收养
一、收养小孩怎么样可以收养
关于领养孩子所需遵循的操作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相关当事人必须亲身前往收养登记机构办理收养手续,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件与证明文件。
其次,收养登记机构会在接收到上述所有的文件与资料后,根据收养登记的基本原则及国家制定的法规条款,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依法予以处理。
最后,若经过审核符合收养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则将给予正式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从而确立收养关系,自登记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在我国收养的法律特性有哪些
1.收养作为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其所蕴含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关系到当事人本身的权益,同时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
2.收养,作为改变亲属性质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方式之一,虽无法改变被收养者与其生父母以及亲属之间的天然血缘联系,但却能体现出其与原生家庭之间的严格区别,故在涉及到禁止近亲等相关法律条款方面,对于他们而言亦应承担相应的规定约束。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关系仅可在无直接血亲关系且无遗传基因联系的人群之间建立,其根本宗旨在于确立父母与子女间的明确权利与义务关系。
4.值得一提的是,收养所生成的亲子关系实际上属于拟制血亲的范畴,它通过收养的形式使得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类似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夫妻双方有一人患有传染病可以收养小孩吗,
依据民政部颁布实施的《收养评估办法(试行)》,在收养评估过程中,若收养评估专门小组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发现在申请家庭中存在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智力残疾以及重大疾病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民政部门进行汇报。
部分省级行政区在制定的收养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明确将上述情况列为立即终止收养评估程序,并由民政部门做出取消收养资格的决定。
也有部分地区虽然没有将这些因素直接列为收养的否定性指标,但是根据病残程度的差异设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作为衡量收养能力的综合性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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