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判定用
一、自己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判定用
针对自诉案件而言,虽然个人所收集到的证据具备有效性,但是否能够被采纳为正式裁决依据,还需经过法庭深入且全面的审理和审核后方能予以确认。
自诉案件作为一类与众不同的刑事案件类型,无需通过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参与其中,而是由当事人,也即是自诉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论是自诉人还是被告人提出反诉请求,均须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支持。
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所收集的证据可以替代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调查取证职责。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在刑事诉讼领域内,个人所收集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
就案件而言,个人所收集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在自诉案件中,个人所收集的证据能否被认可为有效证据,则需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和评估之后方能做出最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二、警察拘留人需要有证据吗
虽无需证据确凿到铁证如山,然而确实需依据充足的证据来进行。
而对于而言,证据必须确凿无疑。
刑事拘留系一种强制性的法律程序,其适用无需达到充分证据之地步。
在执行拘留时,应确保被拘留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陈述权及申诉复议权等基本权利。
以上是自己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判定用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