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后债务由谁承担责任
一、公司清算后债务由谁承担责任
1. 公司清算后,若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则由公司以其剩余财产承担责任。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应优先清偿债务,以保障的合法权益。
2.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于,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对于,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股东滥用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3. 此外,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如实申报公司财产、债务等情况,不得隐匿、转移财产等。若清算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流失、债务无法清偿等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散伙清算的诉讼请求有哪些
散伙清算的诉讼请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清算组的组成及职责:明确清算组的人员构成,使其能够依法进行清算工作,保障清算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清理公司财产:要求清算组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查、登记、评估和处置,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为后续的债务清偿提供基础。
3. 清偿公司债务:要求清算组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清偿公司的各项债务,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债权,以及普通债权。
4.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将公司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的规定进行分配。
5. 确认清算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对清算组编制的清算报告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清算程序的合法性和清算结果的真实性。
总之,散伙清算的诉讼请求旨在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清算结果的公正合理。
三、股东转走公司的钱是什么罪
股东转走公司的钱可能构成或。
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股东利用其在公司的职务之便,将公司的钱非法占为己有,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此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若股东只是暂时转走公司的钱用于个人使用或其他用途,在符合相应情形和数额标准时,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总之,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包括转走钱的数额、用途、是否归还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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