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财产保全,你了解多少?
疑问:什么是公证处财产保全?
公证处财产保全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的制度。
解决方案:如何进行公证处财产保全?
- 申请保全: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 审查受理:公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 裁定保全: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
- 实施保全:公证机构根据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小编总结:
公证处财产保全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公证处财产保全时,当事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公证机构会根据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进行公证处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当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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