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苦离婚怎么判
一、孩子受苦离婚怎么判
针对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进行判决:首先是有关于权的判定方法:在前述协商顺利完成后,则遵循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进行裁决;如未能达成协议,则应根据保护子女权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作出裁决;其次,离婚中另一重要部分即婚姻关系的处理:第一阶段先进行调解,在无法实现调解目的的情况下,依靠感情破裂程度为判断标准,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最后,关于其他主张之判法亦同样适用上述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没有爷奶离婚孩子怎么判
1、婴幼儿的通常会判给女方。
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孩子,法院通常会将权判给母亲。
2、对于年满两周岁但不满十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都有权利争取其抚养权,而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参照多种因素做出决定,例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文化背景、水平及家庭环境等等。
另外,如果孩子已经达到八周岁且明确表示希望跟随某一方共同生活的话,那么该方则拥有更大的优势。
3、在任何时候,家长都应该以保护子女权益为首要原则,父母双方甚至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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