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多次不到场怎么判
一、一方多次不到场怎么判
当涉及到案件时,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出席庭审,那么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传唤。
若经过多次传唤之后依然未出庭,那么该当事人将会被采取强制措施传唤至审判现场,直到其到达为止,然后再依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在离婚诉讼当中,若是有代理人代表参与的,即便委托人无法亲自表达意愿,也应当亲自出庭;但如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意见陈述。
此外,第一百零九条还规定了,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却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
同样地,第一百四十四条也规定了,如果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就擅自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女方已经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去调查
在涉及离婚事务的诉讼过程中,除非当事人明确提出请求,否则法庭将不会自动启动对双方当事人事实情况的调查工作。
原则上,举证责任通常应由主张自身权益的一方承担。
若确实因为非人为因素导致无法获取相关证据,则可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其进行调取。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诉讼当事人常常会遭遇取证困难的困境。
在此种情况下,他们便有必要向法庭申请调查取证。
以下几种情形,法庭有权进行调查取证:
1、申请人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管且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据职权调取的档案资料;
2、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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