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骨被打骨折法医怎么鉴定的
腓骨被打骨折的法医通常遵循以下程序和依据:
1. 损伤检查:法医会对伤者的损伤部位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观察伤口的形态、位置、大小,以及骨折的具体情况,如骨折的类型、程度、是否为开放性骨折等。
2. 审查:仔细查阅伤者的,包括受伤后的诊断记录、治疗方案、影像学检查报告(如 X 光、CT 等),以了解受伤的经过和治疗情况。
3. 标准对照:依据相关的司法鉴定标准,如《标准》,来确定损伤的程度。对于腓骨骨折,其损伤程度的判定会考虑骨折的严重程度、对功能的影响等因素。
4. 综合评估:综合以上各项检查结果和资料,法医会对腓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作出客观、准确的鉴定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法医鉴定是一个严谨、科学的过程,其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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