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登记离婚要填申请表吗?一文说透离婚流程的关键第一步
“去民政局办离婚,是不是像结婚一样要填表?”这是许多准备协议离婚的夫妻常问的问题,答案很明确:协议离婚必须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但离婚申请的细节远不止一张表格,今天就从专业角度带您梳理清楚。
协议离婚的“申请表”究竟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这份表格需如实填写双方身份信息、离婚意愿、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处理方案等内容,相当于对离婚协议的“书面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登记申请≠当场离婚成功,提交申请表后,需经历30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均可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场确认离婚意愿,才能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需要填申请表吗?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无法达成协议),流程完全不同,起诉方需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而非民政局申请表,由法院审理后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但需准备起诉书、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
建议参考:离婚登记前的3个必备动作
核对材料清单: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需明确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条款)、2寸单人照各2张。
冷静期别忽视:30天内可反悔,建议利用这段时间理性沟通,避免冲动离婚。
协议细节找专业把关:涉及房产、股权等复杂财产时,建议咨询律师,避免协议漏洞引发后续纠纷。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30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期满后30日内未共同申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
《民法典》第1079条:诉讼离婚中,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小编总结:离婚申请表的背后是“法律程序闭环”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不仅是形式要求,更是对离婚合意的法律确认,从提交申请到冷静期设置,每一步都体现了法律对婚姻解除的慎重态度,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建议提前了解流程、保留沟通余地,必要时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力量,让离婚过程更理性、结果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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